重庆高新区“新凤人才”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2024-04-30 00:00

根据《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49号)文件精神,重庆高新区印发了《实施“新凤人才”政策,加快集聚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渝高新发〔2023〕20号)(以下简称《政策》)文件,为确保《政策》顺利推进,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人才标准

 

(一)本科(或初级职称、高级工):需满足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含科研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享受政策时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师):需满足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含科研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享受政策时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需满足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含科研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享受政策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读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在重庆高新区企业(含科研机构)从事研究或工作,原则上享受政策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博士后:需满足获得出站批复,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含科研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享受政策时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站博士后需满足在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全职工作(参保),原则上享受政策时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创业的“新凤人才”:是指创业项目入驻高新区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享受政策时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二条  支持人才创新

 

(一)《政策》第五条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市级以上日常经费、科研项目等资助的,按照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金额(不含各级配套奖励)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具体标准为:

1.申报流程:随时申报,按季度拨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资助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支付给申请人。

2.申报材料:博士后工作站需提供申请人身份、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博士学历学位证明、博士后工作在站证明、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信息和到账证明。

3.联系电话: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23-68681116

(二)《政策》第六条鼓励博士、博士后国际交流。对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培养交流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到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博士、博士后人才,择优给予每人每次3万元资助。具体标准为:

1.申报条件

(1)国际培养交流需满足:①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拟接收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知名企业。②学科领域需符合高新区“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产业发展方向。③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2)学术交流活动需满足:①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行业协会,或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②已经向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站博士后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③上一年已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且未向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此项资助,或当年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④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2.申报流程。实行集中申报制,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安排为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具体程序为:(1)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申报表。(2)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通过所在设站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通过工作站申报。推荐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初审申报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填报推荐意见。(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高新区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后将资助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支付给申请人。

3.申报材料: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4.联系电话: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23-68681116

 

第三条  支持人才创业

 

(一)《政策》第七条为人才提供创业空间。为创业的“新凤人才”免费提供创业工位,最长可使用1年,配套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投融资等服务。毕业出孵继续留区发展的企业,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一企一策”待遇。具体标准为:

1.政策解释:(1)本条所指创业工位使用时间自入驻之日起计算,工位按照项目团队“新凤人才”数量1:1匹配,最多不超过5个。(2)毕业出孵继续留区发展的企业可向招商部门对接商洽“一企一策”待遇。

2.申报流程:(1)工位申请:申请人向高新区报送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免费入驻孵化载体。(2)补贴兑现:孵化载体每年9月集中向高新区申请创业工位补贴。

3.申报材料:项目企划书,需包含执行摘要、项目背景、项目介绍、应用场景、盈利模式、行业与市场分析(行业现状、主要竞品分析、目标市场/人群、其他补充项目)、团队成员(负责人/创始人简介、主要创始团队成员情况与简介、团队建设)、产品/专利展示。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80

(二)《政策》第八条为人才提供融资支持。创业的“新凤人才”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50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按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分别提供最高300、500、1000、2000万元“科企梯度贷”信用额度。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重庆高新区种子基金支持的创业项目,按照种子基金支持额度的20%进行配套资助。具体标准为:

1.创业担保贷款

(1)申报条件

创业的“新凤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报条件同《关于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高新社事发〔2020〕31号)一致,需满足:

个人类贷款:毕业8年内创业的“新凤人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额度为最高30万元/人,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类贷款:“新凤人才”可以以创办的企业名义申请贷款,额度为最高500万元/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满足:①企业应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③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④企业注册地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2)申报流程:“新凤人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服务机构委派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对接服务,线上提交所需资料进行申请,就业服务机构、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对资格、实际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资料进行审核后,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3)贴息方式:申请人按期付息后,高新区按季度通过银行向其拨付上一季度贴息资金。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80

2.科企梯度贷:

(1)申报条件

“新凤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贷款的申报条件同《重庆高新区“科企梯度贷”管理办法》(渝高新发〔2023〕7号)一致,需满足:①工商注册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②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③能够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达到合作银行信贷准入要求。

(2)申报流程

①提交申请:企业向高新区内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②贷款审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受理企业贷款申请,按照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对申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合作担保机构为重庆科学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③签订合同:通过贷款审批的企业与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

④贷款发放:合作银行在合同生效后发放贷款资金。

(3)联系电话: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023-68683600

3.种子基金配套:

(1)申报条件

符合《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条件,获得高新区种子基金支持的项目。

(2)申报流程:免申即享,高新区将配套资金拨付至获得种子基金支持的企业。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80

(三)《政策》第九条为人才提供项目资助。围绕重庆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从全国遴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落户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5—3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不超过10个。遴选海外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落户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10—5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不超过10个。具体标准为:

1.项目申报:每年10月集中申报,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安排为准。申请人向高新区报送创业项目相关材料,创业项目需拟落户或已落户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2.项目资助:高新区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四)《政策》第十条支持校企联合办赛。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举办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报高新区管委会认可后,按办赛实际发生经费的50%给予主办单位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为:

1.申报条件

校企联合办赛需满足全国“双一流”高校及市内本科院校和高新区的企业联合举办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活动地点需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2.申报方式:每年3月份集中申报本年度举办的赛事。

3.申报材料

(1)办赛前: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可行性证明材料;

(2)办赛后:验收材料等相关印证材料。

4.申报流程:办赛前提供相关资料报高新区审核,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办赛后经费通过审计,确定最终补助金额后将资金拨付至主办单位。

5.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第四条  支持人才引进

 

(一)《政策》第十一条为优秀大学生设立奖学金。支持企业设立“新凤奖学金”,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和市内本科院校,为符合重庆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所需紧缺专业、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奖学金,按企业出资额度给予1:1奖金配套,政府每年配套总预算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组织“新凤奖学金”获得者到重庆高新区游学参观,毕业后到重庆高新区企业就业的,按照企业发放奖学金金额配套给予1:1奖励。具体标准为:

1.申报流程

在校大学生奖学金配套:(1)审核:申报单位提供奖学金设立方案,经高新区审核同意。(2)申报:申报单位发放奖学金后,随时申报即时受理。申报单位向高新区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配套奖金拨付至奖学金获得者个人。

就业大学生奖励:获得在校大学生奖学金配套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奖励拨付至申请人。

2.申报材料:(1)在校大学生奖学金配套:申报单位需提供奖学金打款证明等印证材料。(2)就业大学生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劳动合同。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二)《政策》第十二条为在读博士提供资助。对在重庆高新区企业从事研究或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按照企业给予待遇1:1比例进行配套,每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为:

1.申报方式:随时申报,按季度拨付。

2.申报流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报送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资助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再由所在单位支付给申请人。

3.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明、就业意向协议或劳务协议(项目合同书)、工资证明。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三)《政策》第十三条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对新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的企业分别按照3万元、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具体标准为:

1.申报条件

本条“新引进”是指“新凤人才”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参保),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含科研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申报方式:随时申报,按季度拨付。

3.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向高新区报送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奖励拨付至单位。

4.申报材料:用人单位需提供引进人才的身份信息、单位账户信息、博士学历学位证明、博士后出站证明、劳动合同。

5.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四)《政策》第十四条为人才提供安家支持。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凤人才”,按照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并另给予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对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并另给予10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所有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对重庆高新区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安家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具体标准为:

1.申报方式:随时申报,按季度拨付。第2年、第3年免申即享。

2.申报流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报送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

3.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学历学位证明、博士后出站证明、劳动合同,进站博士后还需提供联合培养协议。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五)《政策》第十五条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凤人才”,购买直管园内首套房,按照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经教育部认可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急需紧缺专业本科分别给予12万、7万、2万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购房补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在直管园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人才住房的博士每月补贴应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租住人才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和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经教育部认可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每月补贴应付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600元/月,累计享受不超过2年。具体标准为:

1.购房补贴:

(1)申报方式:随时申报,按季度拨付。第2年、第3年免申即享。

(2)申报流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报送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

(3)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学历学位证明、博士后出站证明、劳动合同、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2.租房补贴:

(1)政策解释:本条所指人才住房是由重庆高新区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达到拎包入住条件的住宅、公寓等房源。

(2)申报流程:①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申报租房补贴,审核通过后,根据人才住房房源信息联系人才住房管理单位,凭审核凭证,按优惠后标准向人才住房管理单位支付租金。②人才住房管理单位每年3月、9月向高新区申请租赁补贴,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人才住房管理单位。

(3)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住房管理单位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凭证和发票。

(4)联系电话:高新区建设局 023-68609528

 

第五条  支持人才发展

 

(一)《政策》第十六条支持专技人才成长。支持能力业绩突出的“新凤人才”享受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凤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具体标准为:

1.申报时间:实行集中申报制,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安排为准。

2.申报方式: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板块进行申报。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3.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新凤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核。

档案在重庆高新区:个人——所在单位——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档案保管机构)——重庆高新区职改办——评委会

档案在重庆市外:个人(持异地档案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社保在重庆高新区)——重庆高新区职改办——评委会

政策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通知为准。

4.联系电话: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23-68600935

(二)《政策》第十七条支持技能人才发展。企业的“新凤人才”取得所从事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3000元/人、5000元/人的奖励;“新凤人才”代表重庆高新区、重庆市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按照市级发放奖励的20%进行配套奖补;“新凤人才”被评为全国技术能手等由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荣誉,巴渝工匠等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可的荣誉,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为: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1)申报方式:随时申报,按季度拨付。

(2)申报流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报送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奖励拨付至申请人。

(3)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申请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2.获奖、荣誉奖励:

(1)政策解释:因大赛获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相关荣誉的,大赛奖励、获取证书奖励、荣誉奖励根据申报人意愿择其一,不重复享受。

(2)申报流程:免申即享,高新区通过公示文件主动对接获得荣誉的人才,将奖励发放至个人。

(3)联系电话: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第六条  其他

 

(一)《细则》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均指全日制,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二)《细则》中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是指符合《重庆高新区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中提出的“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产业发展方向。“3238”是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核心器件、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智能终端3个主导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2个特色优势产业,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空天信息、AI及机器人3个未来产业,汽车电子、功率半导体及化合物半导体、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特色工艺、数字医疗和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工业设计及数字文创、检验检测等8个高成长性细分产业集群。

(三)《细则》中急需紧缺专业是指符合《重庆高新区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中提出的“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产业发展方向所需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每年2月前发布。

(四)《细则》中在重庆高新区企业(含科研机构)从事研究或工作是指人才工作岗位需在企业(含科研机构)。科研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五)《细则》中分期支付的政策,原则上“新凤人才”年龄应以首次享受政策时为准,享受政策期间离开高新区的,不再拨付补贴。

(六)曾有在渝工作经历的人才,于2023年12月1日后流回重庆,在渝参保中断3年及以上,可视同为《细则》中“新引进人才、首次在渝全职工作”。

(七)《细则》中学历学位证明包括毕业证、学位证等,境内高校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境外高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细则》中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同一人才同一类政策仅享受一次。对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细则》同类扶持政策。

(九)《细则》中除申报方式为免申即享的外,其余均通过“西部科学城人才服务一件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

(十)《细则》中所有补贴均为税前金额。

(十一)《细则》中申报通知、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人才住房房源信息,定期在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西部重庆科学城官方微信、“西部科学城人才服务一件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发布。

(十二)本细则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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